咄咄怪事﹗港燈失誤至港島大停電反有獎

来源:香港經濟導報    2023年05月01日    版次:P14

文 ︱ 本刊記者 舒志勇

4月19日凌晨,港島區多地區出現供電故障,導致大規模停電,歷時48分鐘才恢復電力供應。港燈方面指是工作人員維修時駁錯後備電纜引發短路導致。有工程師認為事件是低級錯誤,需要徹查原因,並改進保養程序。

離譜的是,按照《管制計劃協議》賞罰機制,電力公司只要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便有獎賞,根據環境及生態局資料,2019年至2021年的3年內,港燈在限時前恢復供電,合共獲2500萬元“獎勵”,中電則獲得5360萬元“獎勵”,連同其他賞罰機制,兩電期間合共獲超過2.6億元獎賞。天下竟有如此好事,明明犯了錯,嚴重影響市民無須受罰還可獲得獎賞,實在過於荒謬,有評論認為,有關機制不得人心,特區政府需盡快修訂。

低級人為錯誤令人費解

港燈營運董事鄭祖瀛與輸配電科總經理葉崇泰4月20日晚向公眾致歉時解釋,故障是因一名在公司任職10年的工程人員在操作時意外將供電系統錯誤接駁到後備電纜,引發短路,觸發自動保護機制,故而導致電路供應出現問題。鄭祖瀛表示港燈在過去20多年從未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本次事故屬於十分罕見的個別情況。

這一回答顯然並沒有讓公眾滿意。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代表勞偉籌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是次事故一定涉及人為疏忽,難以想像工程人員接駁的電纜並無紀錄。他指出,控制中心理應存有後備電纜的相關記錄,亦不解工程人員為何在沒有資料下仍把它通電,最終引發引發短路及電壓驟降,“圖裏面沒有就有點奇怪。”

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港燈事隔接近48小時才作公開回應表現十分遲緩,並且有刻意隱瞞真相之嫌。“事發後港燈先以電壓驟降,後更改為設備故障,到今晚(4月20日)修正為錯誤接駁。其實事件很簡單,就是人為錯誤。”梁熙表示,不理解港燈要在公眾多番施壓下才透露真相,使人極度失望。他還指出,根據港燈所指,有關電纜過去十多年皆為後備電纜,檔案卻沒有因而更新,讓人感到費解。

恢復供電獲“獎勵”不能接受

輿論一致認為,這次事故只要港燈嚴謹一點,就絕對可以避免。市民因此人為事故受影響要求賠償亦是不為過的。

然而根據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兩電年內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當超出80分鐘時須扣除准許回報率0.01%或0.015%,在70分鐘至80分鐘內恢復供電,不會有額外回報率;少於65分鐘恢復供電可額外獲0.015%准許利潤獎勵。至於如何計算恢復供電時間、電力公司人為失誤時是否也可獲“獎勵”,協議未有列明。本次停電事故事故,按現有賞罰機制,港燈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若今年只有今次事故,可獲得約554萬元“獎勵”。

多位立法會議員為此公開發聲。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批評事件“講唔通、唔能理解、不能接受”,完全因屬港燈公司紀錄不全及不完善引起,港燈應主動放棄獎賞。立法會議員張欣宇也強調今次事故屬於人為失誤,且港燈在本次事件中回應太慢。也有民眾指出,本次停電後續事故持續到當日中午,港燈所報的48分鐘時間並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今次港島大停電除了令大批市民飽受折騰及擔憂外,更累及緊急救援部隊在停電後疲於奔命,而相關開支最終也是由納稅人埋單。縱然如此,在現行機制下,港燈無需就今次糟糕表現而付出任何代價已經是對港燈最大的仁慈。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說,協議生效多年,即兩電一直有在恢復供電表現下賺取利潤,政府應早悉漏洞,惟因過去社會未關注兩電表現,致部門未有處理,盼港府今次可表現強硬立場。

環境及生態局:港燈應悉數回饋獎金

4月21日,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會見媒體時表示這次停電事故對市民造成巨大不便,對港燈表現並不滿意,特區政府將商討如何改善現行賞罰機制。他表示,特區政府機電工程署會繼續跟進事件,督促港燈修復供應系統,並要求港燈在四個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解釋事件起因及如何防止事件重演。

謝展寰坦言,機制當年訂立時是希望鼓勵電力公司在出現事故時儘快修復及恢復電力供應,知道很多意見認為停電後修復的賞罰機制太過寬鬆,有改善空間,將在今年的兩電中期檢討向兩電提出改善機制,可以更針對性地鼓勵電力公司在事故後快速修復。“很明顯以往機制只考慮需要多少時間修復,如少於70分鐘可能有獎金,如長過80分鐘就有罰金、罰則,但我們認為,除時間以外,會否有其他因素?為何會產生這個中斷?實際修復表現也應是考慮因素。”

謝展寰建議,不論港燈在今次停電事故是否有獎賞或額外獎金,作為對社會有責任的企業,港燈亦應考慮將獎金悉數回饋市民。

港燈回應指,機制下賞罰須按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評定,並非以單一事件計算,現在只是4月,難以預測可否取得年度獎賞,表示要評論今年獎賞金額“言之尚早”,但樂意配合政府檢討機制。

陸頌雄則批評港燈認為要等到年底結算才可作準,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沒盡丁點企業社會責任。

4月19日凌晨,港島區多地區出現供電故障,導致大規模停電,歷時48分鐘才恢復電力供應。港燈方面指是工作人員維修時駁錯後備電纜引發短路導致。有工程師認為事件是低級錯誤,需要徹查原因,並改進保養程序。

離譜的是,按照《管制計劃協議》賞罰機制,電力公司只要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便有獎賞,根據環境及生態局資料,2019年至2021年的3年內,港燈在限時前恢復供電,合共獲2500萬元“獎勵”,中電則獲得5360萬元“獎勵”,連同其他賞罰機制,兩電期間合共獲超過2.6億元獎賞。天下竟有如此好事,明明犯了錯,嚴重影響市民無須受罰還可獲得獎賞,實在過於荒謬,有評論認為,有關機制不得人心,特區政府需盡快修訂。

低級人為錯誤令人費解

港燈營運董事鄭祖瀛與輸配電科總經理葉崇泰4月20日晚向公眾致歉時解釋,故障是因一名在公司任職10年的工程人員在操作時意外將供電系統錯誤接駁到後備電纜,引發短路,觸發自動保護機制,故而導致電路供應出現問題。鄭祖瀛表示港燈在過去20多年從未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本次事故屬於十分罕見的個別情況。

這一回答顯然並沒有讓公眾滿意。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代表勞偉籌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是次事故一定涉及人為疏忽,難以想像工程人員接駁的電纜並無紀錄。他指出,控制中心理應存有後備電纜的相關記錄,亦不解工程人員為何在沒有資料下仍把它通電,最終引發引發短路及電壓驟降,“圖裏面沒有就有點奇怪。”

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港燈事隔接近48小時才作公開回應表現十分遲緩,並且有刻意隱瞞真相之嫌。“事發後港燈先以電壓驟降,後更改為設備故障,到今晚(4月20日)修正為錯誤接駁。其實事件很簡單,就是人為錯誤。”梁熙表示,不理解港燈要在公眾多番施壓下才透露真相,使人極度失望。他還指出,根據港燈所指,有關電纜過去十多年皆為後備電纜,檔案卻沒有因而更新,讓人感到費解。

恢復供電獲“獎勵”不能接受

輿論一致認為,這次事故只要港燈嚴謹一點,就絕對可以避免。市民因此人為事故受影響要求賠償亦是不為過的。

然而根據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兩電年內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當超出80分鐘時須扣除准許回報率0.01%或0.015%,在70分鐘至80分鐘內恢復供電,不會有額外回報率;少於65分鐘恢復供電可額外獲0.015%准許利潤獎勵。至於如何計算恢復供電時間、電力公司人為失誤時是否也可獲“獎勵”,協議未有列明。本次停電事故事故,按現有賞罰機制,港燈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若今年只有今次事故,可獲得約554萬元“獎勵”。

多位立法會議員為此公開發聲。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批評事件“講唔通、唔能理解、不能接受”,完全因屬港燈公司紀錄不全及不完善引起,港燈應主動放棄獎賞。立法會議員張欣宇也強調今次事故屬於人為失誤,且港燈在本次事件中回應太慢。也有民眾指出,本次停電後續事故持續到當日中午,港燈所報的48分鐘時間並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今次港島大停電除了令大批市民飽受折騰及擔憂外,更累及緊急救援部隊在停電後疲於奔命,而相關開支最終也是由納稅人埋單。縱然如此,在現行機制下,港燈無需就今次糟糕表現而付出任何代價已經是對港燈最大的仁慈。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說,協議生效多年,即兩電一直有在恢復供電表現下賺取利潤,政府應早悉漏洞,惟因過去社會未關注兩電表現,致部門未有處理,盼港府今次可表現強硬立場。

環境及生態局:港燈應悉數回饋獎金

4月21日,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會見媒體時表示這次停電事故對市民造成巨大不便,對港燈表現並不滿意,特區政府將商討如何改善現行賞罰機制。他表示,特區政府機電工程署會繼續跟進事件,督促港燈修復供應系統,並要求港燈在四個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解釋事件起因及如何防止事件重演。

謝展寰坦言,機制當年訂立時是希望鼓勵電力公司在出現事故時儘快修復及恢復電力供應,知道很多意見認為停電後修復的賞罰機制太過寬鬆,有改善空間,將在今年的兩電中期檢討向兩電提出改善機制,可以更針對性地鼓勵電力公司在事故後快速修復。“很明顯以往機制只考慮需要多少時間修復,如少於70分鐘可能有獎金,如長過80分鐘就有罰金、罰則,但我們認為,除時間以外,會否有其他因素?為何會產生這個中斷?實際修復表現也應是考慮因素。”

謝展寰建議,不論港燈在今次停電事故是否有獎賞或額外獎金,作為對社會有責任的企業,港燈亦應考慮將獎金悉數回饋市民。

港燈回應指,機制下賞罰須按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評定,並非以單一事件計算,現在只是4月,難以預測可否取得年度獎賞,表示要評論今年獎賞金額“言之尚早”,但樂意配合政府檢討機制。

陸頌雄則批評港燈認為要等到年底結算才可作準,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沒盡丁點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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